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( 20 01年修正)第十七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1. 工资、奖金
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及奖金收入。
2. 生产、经营的收益
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、农业承包、投资企业等产生的收益。
3. 知识产权的收益
例如专利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利益(如稿费、专利使用费)。
4.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
例外情况: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,则不属于共同财产(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)。
5.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
包括但不限于:
补充说明
1. 平等处理权
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支配权,重大财产处置(如购房、***房)需双方协商一致。单方擅自处置可能无效。
2. 例外情形(个人财产)
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,以下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:
3. 《民法典》的衔接
2021年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原婚姻法第十七条内容整合至《民法典》第 10 62条,核心规则未变,但新增“劳务报酬”为共同财产,并明确“投资收益”归属。
实务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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