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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划拨能转国有出让吗

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转为出让性质,核心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需满足四项条件:土地使用者需为公司、企业、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;持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;具备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;签订出让合同并补缴土地出让金或以转让收益抵缴。这一规定明确了划拨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基础,但需经市、县人民自然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批。

实践中,划拨土地的公益属性是限制转化的关键。《土地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和《划拨用地目录》规定,划拨土地主要用于国家机关、军事、城市基础设施、公益事业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、交通、水利等项目。若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开发,需重新规划审批并补缴出让金,且不得违反原划拨目的。例如,营利性光伏项目虽可依政策突破用地限制,但仍需履行有偿使用程序。

转化程序与关键环节

申请与审查

划拨土地转为出让需经严格行政流程。申请人需向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,说明土地用途变更理由及规划方案,并附不动产权证、产权证明等材料。自然资源部门初审后,对符合规划条件的宗地编制供地方案,报市县批准。双牌县案例显示,若涉及违法建设(如超面积开发),需依法查处后方可进入出让程序。

国有划拨能转国有出让吗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地价谈判与登记

审批通过后进入地价确定环节。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土地市场价值,经地价委员会集体决策确定出让底价。双方签订出让合同后,受让人需在10日内缴清出让金,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。此处需注意, 20 22年起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,资金管理纳入地方性基金预算。

地价评估与出让金标准

评估方法与原则

出让地价评估需遵循价值主导、审慎和公开市场三原则,并至少采用两种方法交叉验证。例如,收益还原法需基于市场客观收益水平,市场比较法则要求选用三年内正常交易实例,避免采用溢价过高或极端价格案例。辽宁省曾通报批评部分机构违规按“毛地价+开发成本”简化评估,强调需反映土地真实市场价值。

出让金计算规则

补缴金额与土地用途、申请时间相关。以双牌县为例: 20 24年底前申请的自建房按评估价50%缴纳, 20 25年起则升至70%;违法开发项目若在2024年底前补办手续,按评估价50%收缴,逾期按70%执行。工业用地不得以最低价标准倒推评估价,成本逼近法需剔除征地管理费、指标流转费等非成本性支出。

实践挑战与政策差异

法律衔接与合同效力

未批先转的合同效力存在争议。最高人民***《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***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》规定,未经批准的划拨土地转让合同无效,但***前获批准的除外。在普利房产诉瑞德康公司案中,***认为若交易包含出让金补缴条款且产权已过户,可认定合同有效。这体现了司法对土地流转现实的灵活回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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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策时效性

地方常设定差异化的优惠窗口期。如双牌县对2024年底前申请的转化项目降低出让金比例(50%),2025年后恢复至70%。类似政策需关注地方公告时效,避免因逾期申请增加成本。部分城市试点“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”评估,但需以完成地价公示为前提。

制度优化建议

当前划拨转出让的核心矛盾在于公益属性与市场需求的冲突。未来改革需明确三方向:

1. 统一技术规范与监管。建立全国性出让地价评估抽查机制,严惩违规操作,推广标定地价公示制度以减少地方自由裁量空间。

2. 简化流程与降低成本。对非营利性民生项目(如保障房)可探索出让金减免,或允许分期缴纳;推广“一次申请、并联审批”模式,压缩评估至登记的全流程时限。

国有划拨能转国有出让吗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3. 完善法律衔接。修订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明确划拨土地流转的优先购买权、共有产权分割等规则,填补现行法规模糊地带。

国有划拨土地转化为出让性质,本质是土地资源从计划配置转向市场配置的制度通道。其合法性已由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等法规确认,但转化需严格满足主体资格、产权证明、规划合规及出让金补缴四要件。实践中,地价评估的技术偏差、地方政策的时效差异以及法律衔接漏洞仍是主要障碍。

未来改革需在三个维度发力:技术上推广标定地价公示与多方法评估,保障价格公允性;政策上优化分类减免与并联审批,降低合规成本;法律上细化优先购买权、共有产权分割等规则,回应司法实践争议。唯有通过系统化制度设计,方能平衡土地公益属性与市场化需求,释放存量划拨土地的经济效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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