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
国际服务贸易指的是跨越国境的服务提供与接受。更准确地说,它是指:
1. 服务提供者(***方)与服务消费者(买方)分属于不同国家(或地区):这是服务贸易“国际性”的核心。
2. 交易对象是“服务”而非“货物”:服务是无形的、不可储存的(生产与消费通常同时发生)、异质的(每次服务可能不同)。
3. 涉及服务价值的跨国转移:服务提供者通过提供服务获得收入(出口),服务消费者为获得服务支付费用(进口)。
核心特点(与货物贸易的区别):
无形性: 服务本身是看不见、摸不着的活动或过程,不像货物是有形的实体。
不可分离性: 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过程通常同时发生、不可分割(如理发、教育、现场演出)。服务提供者(如医生、教师、演员)往往直接与消费者互动。
不可储存性: 服务通常不能被储存起来留待以后销售或使用(如酒店的空房、飞机的空座位)。
异质性: 同一种服务由不同提供者提供,或同一提供者在不同时间提供,其质量和效果可能存在差异(如不同律师的咨询、同一理发师不同状态下的服务)。
二、国际服务贸易的表现形式(提供模式)
根据世界贸易组织《服务贸易总协定》(GATS),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模式进行:
1. 模式一:跨境交付
含义: 服务跨越国境提供,但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都未移动。
关键: 服务本身跨越国界。
例子:
通过互联网提供软件服务、咨询报告、数据处理服务(如中国{68980c8d38 bf 0}为美国客户远程做网站设计)。
国际电话、视频会议服务。
跨境金融服务(如网上银行、证券交易)。
国际邮寄的维修服务(物品需要寄送,但核心是维修服务)。
2. 模式二:境外消费
含义: 消费者移动到服务提供者所在的国家(地区)接受服务。
关键: 消费者跨境移动。
例子:
国际旅游: 外国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的住宿、餐饮、景点游览、交通服务。
留学教育: 学生到国外大学接受教育。
境外就医: 病人到国外接受医疗服务。
参加国际会议/展览: 与会者在举办国接受会议组织、场地租赁等服务。
3. 模式三:商业存在
含义: 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(地区)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(如子公司、分公司、代表处、合资企业)来提供服务。
关键: 服务提供者通过直接投资在消费者所在国建立实体机构。
例子:
外国银行在本地开设分行提供金融服务。
外资连锁酒店在本国经营。
跨国咨询公司在当地设立办事处提供咨询服务。
外资电信公司在本地运营通讯网络。
外资零售企业在本国开设超市或商场。
4. 模式四:自然人流动
含义: 服务提供者本人(自然人)临时移动到消费者所在的国家(地区)提供服务。
关键: 服务提供者(自然人)跨境移动,但不建立商业存在。
例子:
外国专家、顾问被聘请到本国提供短期技术服务或管理咨询。
外国医生、教师、艺术家应邀到本国短期工作。
跨国公司内部调派高级管理人员或专家到海外分支机构短期工作(该服务由总公司提供给海外分公司)。
建筑工人到国外参与工程建设(提供劳务服务)。
三、国际服务贸易涵盖的主要领域(补充说明)
国际服务贸易几乎涉及所有服务业部门,常见的包括:
商业服务: 专业服务(法律、会计、审计、咨询、广告)、计算机及相关服务、研发服务、租赁服务等。
通讯服务: 邮政、快递、电信(电话、电报、数据传输)、视听服务等。
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: 建筑设计、工程、施工、安装等。
销售服务: 批发、零售、特许经营等。
教育服务: 初等、中等、高等、成人及其他教育服务。
环境服务: 污水处理、废物处理、卫生服务等。
金融服务: 银行、保险、证券及其他金融服务。
健康与社会服务: 医疗服务、社会服务等。
旅游及相关服务: 酒店、餐饮、旅行社、导游服务等。
娱乐、文化与体育服务: 新闻社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体育及其他娱乐服务。
运输服务: 海运、空运、铁路、公路、管道运输、航天运输及所有辅助服务(仓储、货代等)。
其他未包括的服务。
国际服务贸易的本质是服务的跨国界交换。 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GATS定义的四种提供模式:跨境交付、境外消费、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。 理解这四种模式是把握国际服务贸易运作机制的关键。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,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,模式一(跨境交付) 的重要性日益凸显,涵盖了大量新兴的数字化服务。模式三(商业存在)也是服务贸易中体量最大、最受关注的模式,因为它涉及到直接投资和市场准入问题。